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范本(通用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合同范本(通用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甲方的有效证明: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08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施工方
一、合同范围
1、 本次合同范围:
2、 合同具体范围如下:
(1) 围墙的砌筑和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按新村的外墙装潢饰要求施工。
(2) 院内的铺砖工程:按新村及甲方的要求施工。
(3) 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包括:地梁(正房及院墙地梁)横梁、防震拄、前梁、屋面及屋顶的浇铸。
(4) 钢筋工程:钢筋、预埋构件的连接安装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5) 屋面工程:屋面保温、找坡、找平及面层,屋面排水工程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6) 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止水带等所有防水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7) 主体外装修工程:按新村的外装潢要求施工。
(8) 砌筑工程:砌体按按国家施工标准完成。
(9) 房屋内墙工程:地面:全部为毛地面,卫生间做防水;所有墙面为混水墙。
(10) 渗水井工程、化粪池工程按甲方的施工要求完成。
3、本合为轻包工程,甲方、乙方(施工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后,工程每平米施工费为人民币120.00元。本合同施工费总价按房屋实际施工面积乘以每平米施工费120.00元并加上围墙的砌筑工程、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的工程款3000.00元的总合计算。工程每平米施工费单价包括以下工程价款: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主体外装修工程;砌筑工程;渗水井工程、化粪池工程;房屋内墙工程;院内的铺砖工程。如上述项目的部分在实施过程中由其他承包商负责提供服务,则按相应金额扣除施工费价款。
4、围墙的砌筑工程、围墙的外墙砖粘贴工程的工程款为人民币3000.00元。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工程、或停止施工,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新村建设要求;
2、因乙方的原因,使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质量未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新村建设要求,甲方有权视工程质量的缺陷问题扣除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三、工期及进度要求
1、 合同工期为___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3、该竣工日期是指本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已按甲方要求完成。
4、 因乙方的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完成,依据经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工期目标,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额度为合同总价3‰的赔偿金。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以下列方式支付:
1、甲方在乙方人员及设备进入现场后,在3日内支付乙方施工款的___%.
2、主体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3、主体外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本工程已经为甲方接受,并经过甲方及其他验收方验收后,支付工程款的___%.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保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则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扣除相应的'金额。
五、其他
1、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关于增加施工价款的要求。
2、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垃圾的清运,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若此部分内容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则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内扣除。
4、 乙方应承担除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由甲方缴纳以外的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及与本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税项、费用或收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施工费时,则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记息。超过30天以上时,施工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续阶段工作,
乙方责任:
1、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安全,如违反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市场价格提出索赔。
3、甲方所有建筑材料进场后,交由乙方管理使用,同时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毁由乙方负责赔偿,保管费用由双方负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住房装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计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___%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___%;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___%。剩余_____%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xxx市
3、工程量:室内外工程量以合同附件《都市家园室内装饰工程预算表》为准,发生预算表超出范围时,超出范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参考市场价。
4、承包方式;部分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预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为开工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期总用工工期为 60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二段、三段装修部分工期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
注:1、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若有超过预算范围的要补差价按使实际发生的增加工程量计算,单价参照预算表,若预算表无单价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2、增项部分工程款在下期工程款中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第五条、图纸
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其部分施工方案,乙方以甲方提供施工方案为参考进行施工。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三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工程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工程后类似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在乙方发应出变更报告时起三天内给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给于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内视为工程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5)甲方不承认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价格变更要求。
(6)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合同追加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的一般权力和义务
1、 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一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乙方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赔偿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施工需要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和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材料进程和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7)选派 同志作为履行合同的代表。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会议和现场交底,拟定施工计划和方案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工程。
(3)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建筑物的施工水电管线的完好,下水道的通常。
(5)对于施工过程的相关事项(如: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给予必要地准备。
(6)严格执行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环境污染,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为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 、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材料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给予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有提供方承担。
2、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有乙方承担。
3、 材料和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材料若需二次加工的(如:墙、地砖需二次加工),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4、 若有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时,甲方应按时,按量提供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负责人进行确认和验收。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 乙方应当在协议约定的工期开工,若不能在约定工期开工,应当在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前七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后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甲方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应承担延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暂停施工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以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书面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或未给出处理意见,乙方有权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由甲方承担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相应工期给予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给予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变更批准等,致使施工部分不能进行。
(4)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5)一周内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
(2)不能按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共同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的工程质量的检查,不能影响到乙方工程的正常施工的正常进行。
(3)因甲方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或合同专供条款中约定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和内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提出书面要求,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验收24小时内,甲方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4)甲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甲方确认。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结算
(1)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工程资料7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后即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签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价款按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固定价格: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
(若无超出预算范围的价格不变);
(2)其他方式: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暂定价(大写):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2、 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期间: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外立面施工与城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占到施工费、广告费等)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附件及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的工程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损耗品、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档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千分之1/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违约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3、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价款并经过乙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乙方损失的,为甲方严重违约,赔偿乙方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总价千分之3/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同时,乙方有权停工。
4、当生下列情况时乙方违约
(1)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每延误一天竣工时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1/日的违约金。
6、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接触本合同的,应向一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合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抗抗力非甲、乙双方人为造成的停工。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1、 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2、 项目变更单。
3、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4、 乙方材料明细表
5、 甲方材料明细表
6、 工程验收单
7、 工程结算单
第十九条、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费率效率
2、 本和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装修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内容与预算单(附件一)、装修工艺要求(附件三)。
5.工程承包,采取乙方包工、包施工工具、设备,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的方式。
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编制报价单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时常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四、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创、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至物业指定地点。
7.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七、材料供应
1.乙方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8.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赔偿甲方损失。
九、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xx)执行。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工人、材料进场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木工制作结束;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3.工程款以工程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为工程主要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四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北京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7.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五、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十六、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对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
2.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